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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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27
(一)、行业监管非常严格,保险公司不会轻易倒闭!
保险公司出售的商品和其他公司的商品不同,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国家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有极为严格的控制。中国*法规部副主任杨华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经表示,在我国,保险公司是不会轻易倒闭的。因为衡量保险公司能否持续稳定经营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偿付能力,我国的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非常严格,发现极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出现问题,就会立即对其整顿或者接管。
以下是有法可依的监管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一百零九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保险公司在限期内未予改正的,由金融管理部门决定送派保险专业人员和指定该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织,对该保险公司进行整顿。
第一百一十三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害或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
(二)、保险公司破产倒闭是可能的!
当然,说保险公司永远不会倒闭是无知和不负责任的。保险公司和其他所有公司一样,都是符合公司法成立的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如果经营不善,同样也会破产或倒闭。
根据现行的《保险法》:“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组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当然同时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其清偿顺序为:“(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
这些法规都表明,在中国保险公司破产是完全有可能的。而所谓“保险公司不会破产”不过是公众因为长期依赖国家信用形成的错误观念。
(三)、如果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了,保户的利益怎么办?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产险公司多为短期业务,一年一结算,经营不好的公司可以在把保险单、债务清偿干净后解散。而寿险公司卖的是长期保单,不允许解散,经营不好的公司必须把保单转移给其他公司。此外,监管部门还有可能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来支付破产公司无力支付的保单责任。
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第三章第八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比例补偿限额与绝对数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济。具体来说,对非寿险保单,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部分予以全额救济;超过5万元的部分,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而寿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寿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向人寿保单的受让公司提供的救济金额,如果保单持有人为个人,以转让后其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如果保单持有人为机构,以转让后其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管理办法同时表明,如果寿险公司经营不善,真到了必须清理、整顿甚至破产倒闭的时候,即使保单被转移到了新的接管公司,也只是寿险保单的保障责任能够保证不受损害,如人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风险保障型的保险保障,而分红、投连、万能等新型寿险产品的投资收益则可能受到影响。所以,即使发生保险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的情况,保障型保险的客户利益也不会受到影响。
办法还规定,中国*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如果还有问题,可以打人人保险客服电话,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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