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0 00:4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20: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侮辱烈士就涉嫌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等相关规定,可判处有期徒刑。现实中的案例:陕西佳县一男子因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侮辱四川凉山救火牺牲的英雄烈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判令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2019年5月10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以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榆阳区*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榆阳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张某在全国性媒体发表道歉声明,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向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其不当言论引发的恶劣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