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如何规定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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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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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所以,一切企业都适用。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40
连续工作满十年视为你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只要你工作表现称职没有大的犯错,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辞退你。
如用人单位无任何理由将你辞退,其必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赔偿金计算方式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全额工资)。
不过有一点要切记,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签自愿离职之类的文件,千万不要签,否则相关赔偿很难追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40
1劳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因此你说的私营企业和一些集团性企业必须遵守劳动法。
2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满1个月未满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1年以上未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终身合同。
3如果你慢试用期,单位无故 开除你,应支付你双倍经济赔偿金。
4劳动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因此劳动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单位必须未员工交纳,不管是否加班,加班还需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三款: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41
最新劳动法在:
http://www.laodong66.com/ldfg/gjfg/225755861.html
*劳动合同短期化是立法亮点
背景:全国*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近期对各地用工市场的调查表明:有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合同期限大都在1年之内。2005年全国*常委会开展的劳动法执法检查也发现,企业劳动合同不仅签订率低,而且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
规避法定义务,尽可能地降低解雇成本,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对方经济补偿金,是许多用人单位不愿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长期合同的主要原因。
但是,如果任由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蔓延,损害的将不只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是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企业自身发展也最终会受到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就是着力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张鸣起认为,《劳动合同法》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把住了这几个关键点:
一是强调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规定,一年以上不签书面合同的,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规定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每年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明确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又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42
国家的劳动者保护*和执行力度正在加大。
希望有朝一日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能健全,尤其是稽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