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民间借贷案件中接受货币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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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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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1:23
这里的接受货币一方的含义,是起诉要求对方向自己给付货币。
一般来讲,原告方是接受货币的一方,而不是实践中已经接受支付的一方。
比如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该款项,借款人诉至*要求出借人履行合同义务出借款项的,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反过来,如果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还款,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的,该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