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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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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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1 19:37
征地纠纷处理办法:
1、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公民、法人对于行政行为有异议或不服而向人民*起诉,人民*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
3、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有异议,或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起诉撤销该协议、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4、通过补偿协调裁决方式解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裁决等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