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赔偿补偿赔付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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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8:17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具体的补偿数额我无法回答。想从法律上分析一下征地补偿的规定。 *征地是补偿不是赔偿。
2、公路的修建,涉及征地的,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关于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有详细的规定以及程序。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4、广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也有规定:
第五十一条 征用土地经依法批准后,设区的市、县(市)*应当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
(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机关、对象、期限和应当提交的文件;
(六)禁止事项;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征地公告后,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补偿;但是,有正当理由导致延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设区的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勘测等方式,核实征地补偿登记事项,并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征用土地情况;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计算办法、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五十三 五十四条都是关于补偿的,你可以看看。
如果此条公路在建设中修改河道,而且修改后的河道没有原来的宽,没有原来的深,导致河水淹没了大片水田。应该找哪个部门赔偿?或者申诉?
应当是找该公路的主管部门。属于侵权纠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8:18
从你讲述的情况来看,你们占地建厂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是合法的。如果拆迁就要补偿你们建厂的投入,最起码也要按当地拆迁厂房的标准来补偿(是补偿厂房而不是地价,因土地使用权证不属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