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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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5 15:36
展开3全部一、直接索取,回执单,顾名思义,就是给报警人的,出警的警员来了就能索取,如果没有在当时索取,去出警的派出所索取。
二、报警回执是*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
三、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四、《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机关按*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县、市*机关回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各受案单位。
五、报案人及其家属凭《接受案件回执单》,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机关查询该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
六、受案单位与办案单位不一致时,受案单位应把办案单位的地址、电话告知报案人,以便报案人查询。
七、接受查询的民警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侦查秘密以及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要如实、耐心地予以答复。
八、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扩展资料
报警回执制度:
1、群众到*机关报警时,*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
2、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3、该制度发挥了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等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报警难问题,有效地密切了警民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警回执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5 15:36
《*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以下统称报案人)问明案件的有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式样附后)一式四份,一份由受案单位存档,一份报主管部门(由县、市级*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主管部门),一份交给案件主办部门,一份交报案人收执。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5 15:37
直接索取,回执单,顾名思义,就是给报警人的,出警的警员来了就能索取,如果没有在当时索取,去出警的派出所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