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的债务,法院有权利冻结担保人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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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4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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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7:15
20年前债务,存在*合法扣留提取担保人的工资的可能。
虽然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 两年,但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对债务,没有约定归还日期的,是从债权人要求归还而债务人不归还是起算。经人民*判决,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了执行的,并没有时效的*。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7:15
没有用,已经过了诉讼期,除非能证明,一直在催讨而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