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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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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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1:08
土地纠纷的特征包括主体的多样性;客体的特定性;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性强等特性;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一、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二、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三、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性强等特性。
四、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1、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2、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3、用地手续不完备;
4、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5、国家**变动;
6、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7、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扩展资料
土地纠纷的解决方法:
一、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三、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纠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21:08
一、土地纠纷的特征有哪些?
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性强等特性。
4、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1)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2)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3)用地手续不完备;
(4)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5)国家**变动;
(6)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7)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二、土地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双方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 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二、行政调解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 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三、*处理
*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 *处理。乡级*处理的土地纠纷主要是因为主体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土地权属争议,争议范围不大,数量少,情节不太复杂。
四、诉讼
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诉讼作为土地纠纷处理的一种方法有三种形式,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