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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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37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十一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个体工商户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都是企业的投资者,如果投资者工资在费用中,这就影响了利润,从而影响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所以税收*规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投资者也需要发生生活费用。为了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扣除标准相适应,税收*(财税[2011]62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这样就使工资薪金所得和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标准统一起来了。追问1.关于这句话“……如果投资者工资在费用中,这就影响了利润,从而影响了……” 如果投资者的工资在费用(指营业额)中 则只会使得企业的税收负担加重 对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37
呵呵,看东东要看全啊,只看这里是不合理,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下面有,可以扣除投资者必要的生活开支,是按每月1600计算的(你看的是以前的,我也按以前的来答,现行是3500/月了,呵呵)。这个规定主要是防止投资者将利润都以工资的形式发放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38
投资者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该并入其年度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38
投资人工资必须从费用踢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