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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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1:10
法律分析: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相比,直接责任相对要重一些。直接责任,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和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者。而主要责任,则是指在上述事故中,起主要的因素,但事故并不是一个人造成的,是集体原因,则在事故中起到主要的原因,如工组领导,违反规程指挥等造成的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