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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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15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
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扩展资料:
2015年3月,来自黑龙江的60多岁的王大叔到杭州来玩,住进了某酒店。第三天早上,王大叔在酒店房间内洗漱时滑倒受伤,之后被立即送往杭州市某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骨折,住院治疗一个多月。
期间,酒店垫付了3万多元医疗费。同年11月,王大叔的伤经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2015年12月,王大叔将酒店告上*,他认为酒店应该对他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判令酒店赔偿他医疗费、护理费、后续医疗费等各项费用34万余元。
酒店代理人在庭审中答辩称:酒店管理者仅在合理限度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承担相应过错责任。酒店对王大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醒及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需承担责任,也仅愿意在15%比例内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西湖*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大叔住的酒店房屋内洗漱间空间较小,地板为光滑瓷砖地板较易滑倒,但是酒店未提示顾客在洗漱时谨防地滑,也未在洗漱间内提供有效防滑措施以免事故发生。因此酒店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住宿酒店洗漱时滑倒摔伤 *判酒店事故20%责任
人民网-“小心地滑”也不能免责 客人摔伤酒店也需承担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15
酒店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的。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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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睢宁县*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16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1、若是因为酒店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
2、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扩展资料:
安全保障义务的权利主体
1、消费者;
2、潜在的消费者;
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
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地面湿滑作为现今除交通事故之外的第二大人身安全隐患,己严重危害我们的人身安全。近年来各大媒体对于因滑倒造成的事故报道频出不穷,每一次都刷新着人们对于滑倒能够造成多大伤害的认知,而后续的赔偿金额也刺激着人们的感官。之后如何对地面进行防滑处理,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型防滑方式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我们对地面防滑产品的认知,防滑剂作为现今为止能弥补传统防滑方式各种缺陷,能大幅度提高地砖摩擦系数,同时施工简洁方便的地面防滑产品,己广泛应用于各大场所,受到了使用者的高度肯定。有着效果快、成本低、安全环保、操作简便、不改变原貌、不产生污染、性价比高、不影响正常地面使用等优点。
鸿迪防滑作为防滑行业中的佼佼者,以完全超过国家标准的行业品质扎根地面防滑行业,同时在国家*与国内发展规划下,积极探索产品应用领域、新型产品的研发及努力推动防滑行业的发展,创造防滑领域发展的里程碑。
旗下鸿迪防滑剂,做为现代优越于传统其它防滑方式的新型防滑产品,采用植物提取的原料来生产产品,以高效优质的防滑性能服务于各个行业,是目前市场上安全环保的地面防滑处理剂。
可以作用于釉面瓷砖、玻化砖、同质砖、广场砖、水磨石、花岗岩、水泥地、大理石等石材,大大增强地面的摩擦系数,减少地砖湿水后容易滑倒摔伤的危险,具有一种“遇水即涩”的效果,遇水或油腻状态下其防滑效果呈数倍提高,使地面遇水、遇油后比干时更防滑。同时无需再费心去寻找所谓的防滑地砖及重新施工,耗费人力、物力、财力等。
同时,通过大量的工程实践,总结出一整套规范的施工工艺,培养出了一支专业的防滑施工队伍,能够提供行业专业地面防滑方案,是目前国内地面防滑领域竞争力之解决方案供应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17
如果该滑到是因为酒店的原因的话,个人 觉得 是可以 要求 酒店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