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疗保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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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8:40
您好,扬州百问 知道团队为您解答!
请见扬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凡具有市区行政区域内户籍,无用人单位、不属于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居民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病种?如何结算?
答:患恶性肿瘤须放化疗、肾移植及血透三种重大疾病的参保居民,持医院开具的申请表(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填写,审核并确认)、原始病史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办理申请特殊门诊病种手续。选择两家门特定点医院,就诊时刷卡结算。
门诊特殊病种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答:符合扬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用药范围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参照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报销。住院与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实行累加计算,最高限额放宽到10万元,5万元至10万元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居民个人承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