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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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1:37
法律分析:结婚前男方单独出首付购买房屋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属男方婚前财产,但男方须将婚内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女方。若房子登记为夫妻两人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各占50%产权权益,含房子增值相应利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