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找工作为名拿走13万元有协议算诈骗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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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9
把这13万挥霍了,那么有协议也算是诈骗以找工作为名拿走13万,有协议算诈骗吗?我觉得这个事情应该这样看,如果以找工作为明,拿走了13万,确实给你把工作找到了,这13万用到了,找工作上,那么这也不算诈骗,如果以找工作为明不找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40
法律规定的诈骗需有占有的主观,说白了就是想白占。这个就需要判断。如果确实为了找工作而不是以找工作名义行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不构成诈骗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40
以找工作为名,居然能拿走13万元?这是什么工作呢?一是进公职单位,二是出国之类的工作。但是如果签了协议,而且协议内容和签字盖章人都是正规签订的。算是有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职责,首先是违约在先,可以*起诉。如果协议无效,工作没有着落,这才算诈骗,先报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41
可能涉嫌诈骗,看看协议内容,如果是找工作押金等应当属于诈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42
诈骗 当然是诈骗,正常的工作都是去挣钱,而不是给钱!要是买工作经验另论!
13万买工作经验代价太大了!
以找工作名义收钱为诈骗罪吗
如果本身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节,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如下方面:1、欺骗行为。欺骗行为的内容是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现实生活中,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语言欺骗也有文字欺骗等。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欺骗行为必...
以找工作为名进行诈骗罪归还一部分钱够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构成了诈骗罪的要件,则无论是否归还财物,都构成诈骗罪,但是,如果积极退赃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
以找工作名义收钱为诈骗罪吗
法律分析:不算,诈骗罪的构成为: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
某人以找工作为名骗钱
2.如果赵某是个中间人,她也相信别人可以办成,那么她的行为并不符合诈骗的要件,认定诈骗罪比较困难,但是,如果她确实伙同他人骗取财物,那么构成诈骗罪应当没问题;3.为18500元起诉,恐怕不值得。诉讼耗时耗力,还得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胜诉。4.此时最好的办法还是先找她要钱,让她分期付款也可以,同时...
以找工作为名拿我9万元人民币不给我是啥行为
如果是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找工作需要钱为名,向你借钱,借去钱后不是用于找工作的话。一般属于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话属于诈骗犯罪,要负刑事责任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下面是诈骗罪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以找工作为名的骗钱该报警么警察会怎么处理
如果骗钱数额大,达到犯罪数额,可以按照诈骗罪判刑;如果只是欺诈骗取钱财,不构成犯罪,可以要求改正,退换财物,并且进行罚款或者15日之下拘留。
以介绍工作为名诈骗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
以帮忙找工作的名义收取巨额费用,但是没用在找工作上,是属于诈骗么?
办事收钱事办不成钱没退涉嫌诈骗。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承诺可以“办事”找工作,而这种“办事”不是自己能力下能完成的事情,隐瞒了自己无法完成的事实真相,其目的是为了被害人的财物。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这种财产超过一定的标准,即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犯罪。诈骗,...
以给孩子办工作为名欺骗钱财算不算诈骗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找工作为名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案由受害人赵某于2009年4月15日报案至中牟县公安局,该局经过审查于2009年4月15日立案侦查。该局民警经过调查走访,于2009年5月...
葫芦岛以找工作为名的诈骗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