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07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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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0 16:58
*内容是“明细”是指购买东西的具体内容,包括价格、数量等等。
*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
实行*的单位所使用的*专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
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后,*联必须套印:“*监制章”,统一后的“*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
上环刻制“全国统一*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联票头*。
扩展资料
普通*的开具规定: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2、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
5、开具*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领购簿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