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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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7 03:08
这个需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一方所欠债务属于正当支出,并非非法行为,而离婚约定发生在欠债务之后,那么该房产中一半产权需要用来承担债务,至于另外一半属婚姻中另一人的合法权益,不应该侵占,当然如果当时借款是以夫妻双方名义,且另一方明确知道该欠款存在,且欠款用于夫妻婚后生活所需,那么房产可以完全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一方所欠款项为赌债,或其他非法支出,且发生债务时,另一方可以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另一方违法,该欠款不合理,也不应该侵害另一方权益,要求法律不对已归入自己名下财产做风格。
实际上离婚约定,虽然是夫妻双方共同真实意愿,但毕竟属于夫妻内部分割,对于外人而言,只要两人还未公开离婚信息,没有领取离婚证,不管是借贷,还是其他都属于夫妻共同体,在判断是否借款,或者其他约定时,或多或少都会按照夫妻双方的情况来评估,甚至有时决定借款的理由主要在另一方,因为相信对方,才原因借款给另一人,所以在某种程度来说,隐瞒离婚约定,是在侵犯第三*益,当三者有了碰撞时,法律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要偏向哪一方。
除此之外,离婚约定大多为口头,或字面约定,因为没有经过法律公证等,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不具备有法律效应,建议如果夫妻离婚,房产想要分割,要不就及时到房产局,将房子过户,确保房屋属于一方,避免手续没有办齐全,另一方反悔,想要回房屋,也避免对方将房屋抵押,造成自身损失。要不就直接到有关部门进行公证 ,将两人约定,变成有公家盖章认定的条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7 03:08
离婚协议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离婚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产,能够用于偿还放弃财产的另一方在离婚后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协议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本对等,还要结合离婚协议之外的其他情况。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7 03:09
这当然是不可以的,毕竟这套房产是有明确的归属权的,他对这套房产根本就没有处置的权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7 03:09
这是不可以的,房产的归属问题已经非常的明确了,另一方根本就没有权利处置这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