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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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12:34
摘要一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项目不可以。2017年发布的《*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关于综合评分法明确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企业资质作为资格条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不可以再作为评审因素来进行加分。二 *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是*采购中除招标外唯一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方式,并且竞争性磋商适用于工程、货物和服务各类项目。通读《*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全文,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不得将资格条件(资质)作为评审因素。从时间顺序上看,《*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前身——2004年发布的18号令,同2014年发布的《*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一样,都没有明文规定资格条件不可作为评审因素。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31一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项目不可以。2017年发布的《*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关于综合评分法明确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企业资质作为资格条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不可以再作为评审因素来进行加分。二 *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是*采购中除招标外唯一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方式,并且竞争性磋商适用于工程、货物和服务各类项目。通读《*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全文,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不得将资格条件(资质)作为评审因素。从时间顺序上看,《*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前身——2004年发布的18号令,同2014年发布的《*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一样,都没有明文规定资格条件不可作为评审因素。【摘要】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请你稍等一下我看一下您的问题一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项目不可以。2017年发布的《*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关于综合评分法明确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企业资质作为资格条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不可以再作为评审因素来进行加分。二 *采购竞争性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是*采购中除招标外唯一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方式,并且竞争性磋商适用于工程、货物和服务各类项目。通读《*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全文,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不得将资格条件(资质)作为评审因素。从时间顺序上看,《*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前身——2004年发布的18号令,同2014年发布的《*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一样,都没有明文规定资格条件不可作为评审因素。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