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9-1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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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57
卖淫是违法行为,但组织卖淫是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关于组织卖淫的罪名说明:
1、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2、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3、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4、本罪是全国*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所设立的罪名,改为新刑法所吸纳。
扩展资料
刑法对组织卖淫罪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组织卖淫罪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58
单纯的卖淫行为不涉嫌刑事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4:58
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