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的住房公积金为何只让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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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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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1:24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每年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一次。不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可以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结清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结清贷款时间一年以内);
(七)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结清贷款时间一年以内);
(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患九种重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租赁自住住房的;
(十三)支付物业费、维修基金的;
(十四)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
(一)建行住房贷款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
1、建行个贷中心出具的“住房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银行盖章的近一年的还款“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的原件
3、借款人需打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4、借款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住户口簿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提取提示: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需满12个月
2、提取时,先提取借款人本人账户余额,余额不足时再提取其配偶账户余额,提取到百元
3、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累计已还贷本息金额
(二)工行住房贷款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借款合同”的复印件一份
2、银行盖章的近一年的还款“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的原件
3、还款计划表的原件
4、借款人需打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5、借款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住户口簿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提取提示: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需满12个月
2、提取时,先提取借款人本人账户余额,余额不足时再提取其配偶账户余额,提取到百元
3、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累计已还贷本息金额
(三)农行住房贷款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借款合同”的复印件一份
2、银行盖章的近一年的还款“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的原件
3、借款人需打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4、借款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住户口簿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提取提示: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需满12个月
2、提取时,先提取借款人本人账户余额,余额不足时再提取其配偶账户余额,提取到百元
3、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累计已还贷本息金额
(四)中行住房贷款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借款合同”的复印件一份
2、“按账户查询剩余还款计划”的原件
3、“贷款已还款明细清单”的原件
4、借款人需打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5、借款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住户口簿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提取提示: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需满12个月
2、提取时,先提取借款人本人账户余额,余额不足时再提取其配偶账户余额,提取到百元
3、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累计已还贷本息金额
(五)农信社住房贷款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
1、“住房借款合同”的复印件一份
2、 银行盖章的近一年的还款银行卡客户交易明细的原件
3、 银行盖章的贷款详细资料的原件和银行盖章的贷款账卡及利率变动明细表(所有本金,利息)的原件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4、借款人需打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5、借款人配偶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住户口簿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提取提示: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需满12个月
2、提取时,先提取借款人本人账户余额,余额不足时再提取其配偶账户余额,提取到百元
3、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累计已还贷本息金额
参考资料:http://www.bzgjj.cn/news.php?id=43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1:24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意见经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答复如下: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由于其所具有的专项用途和性质,又决定了住房公积金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方面受到一定*,职工在支取住房公积金前并不能实际占有和支配,而是由所在单位统一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进行管理。住房公积金只能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个人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办法的文件依据和提取规定。建议严格的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制度,一方面可以保证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避免住房公积金流失;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冒领或不符合条件提取等情况发生,使住房公积金具有更强的保障性、互助性和安全性。因此,依据“滨州市*关于印发《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06]86号)第十九条:“具体支取方法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述文件制定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职工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一套贷款材料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这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制定的我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的规定,完全符合*和我市的实际。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计划定于2010年10月正式启用新的网站。对有关的文件规定,工作指导,业务操作流程等进行全面的公布公开(旧网站同时废止)。届时,职工将更方便的查询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办事程序。欢迎广大职工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追问本人是贷款买房。支取的目的是还贷,支取条件是符合的,但工作人员告诉我不能支取,为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1:25
shjt18说的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