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抵免与税收抵扣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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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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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1:59
税收抵免是在税收方面给予相关的优惠待遇,也就是税法上相关的税收优惠*,根据相关行业和单位性质享受的优惠。
税收抵扣是在*或进项方面的相关税法上给予对应销项税所做的抵减。就好像销项税-进项税一样,进项税就为税收抵扣项目。
二者不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1:59
根据国家规定,从2002年起,凡具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具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团体,其自营(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在此之前,深圳很多企业(特别是老三资企业)执行 的是“不征不退”*。为便便于纳税人理解,现举例对两种办法加以比较:
例:某生产企业当期内销收入5000元(不含*),出口销售收入折人民币10000元,当期购买原材料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500元(其中用于出口货物1000元,用于内销货物为500元)产品的征税率和通税率均为17%。假设无上期留“抵税”额。
(1)按照“不征不退”办法,出口销售免税,该部分货物原材料的进项阁额不得抵扣或退税,则:企业当期应纳税款=内销收入X税率-内销货物应抵扣进项=5000X17%-500+10000X0=350(元)(公式中的“10000X0”用来体现出口货物免税,下同)
(2)按照“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免税,但该部分货物析材料的进项税额可用业抵扣内销货物应纳税款和用来退税,则企业当其应纳税额=内菹收入X税率-内销货物应抵扣进项-出口销售货物应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5000X17%-500+10000X0-1000=-650(元)计算出的纳税款为-650元,说明当期出口部分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后还有剩余,可予以退税。
上述计算中,两各方法的区别在于对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1000元是否用来抵扣。实行“不征不退”的办法是不得用于抵扣。而在“免、抵、退”税办法下,1000元进项税额不但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未抵顶完的650元还可以退税,体现了“免、抵、退”税办法的“抵税”和“退税”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1:59
抵扣是税前抵扣,抵免是税后抵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00
“免、抵、退”税是出口退税的一种方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