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日本都有哪些学位,中国的大专,本科,硕士,在日本的学位叫什么??急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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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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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35
本的高等教育*包括专科教育和大学教育。大学教育分为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专科教育
在日本,专科类教育机构包括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短期大学。
高等专门学校:初中毕业者可进入此类学校学习,为期5年(与商船有关的专业为5年半),成绩合格,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毕业生可获得“准学士”的称号。高等专门学校的毕业生有资格申请大学插班。
专门学校:设有专门课程的专修学校称为“专门学校”。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力者方可入校学习。学习年限从一年到三年不等,一般以二年为主。符合一定条件者,可由文部省大臣(相当于中国的教育部*)授予“专门士”称号。
短期大学: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力者可入校学习,学制为2年到3年。修满学校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可获得“准学士”的称号。短期大学的毕业生可以进入大学学习,在短期大学取得的学分可以累计为获得学士学位的一部分学分。
在以上三类学校获得的文凭相当于在国内获得大专文凭。
大学教育
日本的大学分为国立、公立和私立。无论哪一类大学都必须是日本文部省认可的正规大学,因此入学、毕业、授予学位条件大致相同。大学可以设有学部、大学院。
其中本科阶段称为“学部”,学制四年;研究生阶段称为“大学院”,包括硕士、博士、研修生。
本科阶段
入学条件:高中毕业者或具有同等以上学历者,并满12年教育经历者可申请进入大学学部课程。
毕业及授予学位的条件:必须在学四年以上(医学、牙科、兽医学专业必须在学六年以上),修满124个以上的学分(医学、牙科专业须修满188个以上的学分,兽医学专业须修满182个以上的学分)。毕业论文、毕业研究、毕业制作等若对修学具有一定的效果,亦可给予适当的学分。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另外,日本大学的学部里还有两种学生:旁听生和科目履修生。旁听生可以旁听特定的科目,但所修科目的学分不被认定。与旁听生不同的是,科目履修生所修科目的学分可以被认定。这两种课程成绩合格者不被授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研究生阶段
在日本,大学院设有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硕士课程学制为二年,博士课程学制为三年。有的学校将博士课程分为前期二年和后期三年。前期的二年亦可看作为硕士课程。同样,也有单独设置后期三年博士课程的。
硕士
入学条件:一般情况下,报考硕士课程需16年以上的学历,日本大学的医学、牙科及兽医学专业不设有硕士课程。
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在大学院在学二年以上,修满30个以上的学分,并且在接受研究指导的基础上,通过该研究生院的硕士论文审查及毕业考试,毕业生可获得由所在大学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若在学期间取得优异成绩或研究成果,在学年限允许减为一年以上。
博士
入学条件:一般情况下,具有硕士学位者以及被认定具有同等以上学力,并有18年以上的学历者均可直接进入博士的三年后期课程。但是,日本大学的医学、牙科及兽医学的本科课程学制为六年,也不设有硕士课程,因此大学毕业后可直接报考博士课程,但必须具备18年以上的学历,并且若不修完大学的6年课程,将不具备参加国家(资格)考试的资格。对于其他国家的硕士毕业(医学专业本科毕业)未满18年学历的须在大学院进行研究一年,然后再参加入学考试,攻读四年博士课程。
课程修了条件:在大学院在学五年以上,修满30个以上的学分,并且在接受研究指导的基础上,通过该研究生院的博士论文审查及考试。对于取得优异成绩或研究成果者,在学年限可减至三年以上。对于硕士课程已修了者,要求在学为三年。
授予学位的条件:设有研究生院的大学,对该院博士课程修了,毕业考试合格并学位论文审查通过的毕业生可授予博士学位。博士生即使实际并不在学,根据该大学的有关规定,通过博士论文审查,并具有博士课程修了者同等以上的学力,亦可授予博士学位。通常称前者为课程博士,称后者为论文博士追问请问在日本读大学的话,是读完之后的学历就相当于本科,还是在上大学期间得申请和考试才行啊?
追答是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7:35
日本战后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学校教育*。《学校教育法》规定,
“所谓学校,系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以及幼儿园。”
日本现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由*和《教育基本法》所决定。*宣称教育是人民的权利,规定依据民主*的原则和地方自治的原则建构教育行政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属于*权力与地方权力合作型,建立*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在*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
1.*教育行政
日本现行的*教育行政机构是文部省,为日本内阁的组成部分,其最高领导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文部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首长和行政机关。法律规定文部省的职能权限,主要是:
(1)为发展教育、学术和文化事业,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规划。
(2)就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组织与教育内容规定标准。
(3)对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行政机关,大学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学机构提供指导和建议。
(4)管理由文部省设立的大学和其他教育、科学与文化机构,任命县和重要市的教育长或负责人,审定中小学教科书。
(5)对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研机构提供经费补助。2.地方教育行政
法律规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团体实行自治。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分为两纵 即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的行政机关为教育委员会,行政主管为教育长。地方设立的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私立学校由地方*管理,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基础教育,在人事、经费、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课程内容和教师进修等方面对其所辖学校负责。
市叮村教育长的任命领得到都道府县教委的认可,都道府县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文部大臣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