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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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51
国家煤改电*是2016年开始的。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发布《电靓京城服务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中披露:2016年全市将加快煤改电改造,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等地区410个行政村共计15万户将进行煤改电,2017年将实现城区采暖无煤化,2020年实现全市平原地区采暖无煤化。
2018年9月24日,山西首次“煤改电”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完成,打捆后的“煤改电”采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共交易电量8541.5万千瓦时。协议签订后,“煤改电”用户冬季采暖用电量电价将执行电厂直接交易价格,暂不执行分时电价,将惠及全县657户“煤改电”用户。
煤改电的*结果:
以北京地区一间80㎡民宅为例,北京地区采暖天数为120天,采暖负荷的面积指标60W/㎡,每天按采暖24h计算,则采暖负荷(kW·h)Q=8432.64。空气源热泵COP按照一个较低的水平来算,取250%,则整个采暖季耗电量3373度。按照采暖专项电21点至次日6点0.1元/度,白天0.48元/度计算,使用费用大约在1100元,比直接用电采暖省了一半以上。
在对煤改空气源热泵的农户进行走访过程中,也有村民反映,用空气源热泵采暖比用煤更贵,但是我们发现,村民在烧煤时,习惯了省着用,而且室内温度大约在14~16℃,经常是屋里烧着炉子还要穿着棉袄,但是用了空气源热泵之后,不出屋就能一键给室内升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煤改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3:51
2017年开始的。以下是能源局《关于做好北方地区“煤改电”供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的内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河南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核、中广核、国家电网、内蒙古电力、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能源、国家电投、中国三峡、国投、中国华润集团(公司):
当前,我国北方地区正处于冬季取暖和电力迎峰度冬的重叠期,各地为推进清洁取暖实施的一批“煤改电”工程已投入运行,对保障集中供暖以外地区群众取暖、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面临持续稳定运行的压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煤改电”供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未雨绸缪,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突出抓好北方地区冬季雾霾治理,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用电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煤改电”供暖,统筹做好配电设施改造、居民取暖用电补助等工作,加强各环节衔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各省(区、市)“煤改电”责任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煤改电”供暖地区逐户排查。已完成改造的,要保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电供暖设施使用安全,确保“煤改电”用户取暖效果。
三、对计划改造而未完成的“煤改电”供暖工程,各省(区、市)“煤改电”责任部门要按计划有序推进实施,未完成改造或已完成改造但电力暂无法供应的,可继续采用原有供暖方式。新安排“煤改电”供暖工程要做好规划统筹,结合配电网、农网升级改造,分电压等级、分批次逐步实施,避免改造后电网局部“卡脖子”问题。
四、主要电网企业要汇总辖区内“煤改电”改造计划及用电报装情况,结合现有供电能力及电网改造计划,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提出反馈建议。对已纳入计划的“煤改电”工程,要抓紧施工,确保按期完成。
五、电网企业要认真分析迎峰度冬期间电力系统运行情况,特别是要关注元旦、春节群众回乡高峰期间负荷变化情况,做好电力电量平衡,优化运行方式,充分发挥跨省、跨区电力支援能力,加强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监测和安全保护,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煤改电”供暖用电需求。
六、对于因变压器和线路过载、输变电设备故障、电费收缴等原因导致“煤改电”供暖中断的,电网企业要加大投入、抓紧抢修、统筹协调,无条件保障取暖期供暖用电。电网企业要做好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故障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建立预警响应机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暖用电。电网企业要加大用电安全知识宣传和指导,消除大功率电供暖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火灾隐患。
七、各发电企业要抓好电力生产,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做好防寒防冻管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和灵活性,落实好煤炭、天然气等燃料供应,确保取暖期电力安全稳定生产。鼓励各类发电企业通过直接交易,为“煤改电”供暖用户供应电力。
八、各省(区、市)“煤改电”责任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配合住建、质检等部门,开展“煤改电”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坚决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群众安全取暖。
请各单位按以上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孙鹤 010-6855506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