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外观专利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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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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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2:47
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①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立体视图和六面图。六面视图尺寸必须一致,必要时提供参考视图;
②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身份证或护照;
③ 外观设计者声明;
④ 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需要)。
2. 欧洲外观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① 申请专利的公司资料,包括英文或是拼音的公司全称,公司的英文地址以及电话传真邮箱等;
② 要注册专利的产品资料以及六视图;
③ 一份申请中可以包含同一专利分类下的多个产品,费用相比分别单独申请便宜;
④ 若主张存在国内注册的优先权,需要国内已在先注册的优先权外观设计的官方证明的副本以及对应的英文或法文翻译。此类文件可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3. 外观专利审查时间及有效时间
① 美国外观专利:授权所需时间1-2年;外观专利的有效时间为专利授权日起15年;之后无年费。
② 欧洲外观专利:授权所需时间为3-4个月,保护年限为25年
申请外观专利常常咨询的问题
1. 专利申请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答:检索专利能否检索--签订保密协议--整理技术交底书--签订代理委托协议--撰写申请材料并确认--提交受理--专利审查--专利授权缴费--领取证书--年费监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2:47
申请欧美外观专利,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直接向欧美意向国家或者地区提交申请,如果意向申请的国家或地区是《欧洲专利公约》的成员国的话,还可以通过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获取欧美外观专利所有权。外观专利不能通过PCT途径申请获得。
详情如下:
1、巴黎公约途径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任一成员国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后,再向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可以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可以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在此期间内有关该申请的任何公开或使用等,不影响该申请的新颖性。由于中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中国申请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在向国外申请专利时要求优先权。
2、分国家申请(也即是直接向单一国家提出专利申请)
单一国家申请专利是指申请人根据不同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申请专利的程序、所需提供的资料、申请费用等直接到国外的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申请专利,受理单位是具体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局或部门。
另外某些国家或地区并非巴黎公约或者PCT的成员国,只能依其国家法的要求提出专利申请,如台湾不是PCT成员,中国*与台湾地区不支持优先权。
3、欧洲专利申请
《授予欧洲专利公约》,该公约于1973年10月5日在慕尼黑签署,1977年10月7日生效。《欧洲专利公约》确立了欧洲专利制度,旨在加强欧洲国家在工业产权领域的合作,以便通过单一的授权程序在若干个缔约国或所有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1977年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建立欧洲专利局,其职责是向欧洲专利组织的成员国提供基于单独专利申请和统一专利授权程序的专利保护,使发明专利在一个、数个或全部缔约国获得保护。如果申请人意欲在3个以上欧洲地区或国家申请专利,通过本条约将较向各缔约国逐一提出申请更迅速、经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将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在中国国内申请专利。向国外申请专利时,需委托具有涉外专利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2:48
申请美国专利
一.美国发明专利
1.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发明人姓名
2)委任书、宣誓书(可后补)
2.美国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后4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
3)国内优先权于暂时申请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
3.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1)审查制,并采行先发明原则
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4.美国发明专利专利维持费
分别于发证日起第3年半、7年半及11年半需缴纳维持费
5.美国发明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温馨提示:
公开后于1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二.美国新式样专利
1.美国新式样专利申请文件
1)说明书暨图式
2)委任书、宣誓书(可后补)
2.美国新式样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1)他国第一申请案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后4个月内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
3.美国新式样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审查制
4.美国新式样专利专利维持费:不需缴纳维持费
5.美国新式样专利期限:自发证日起14年。
温馨提示:
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
三.申请美国专利注意事项
(一)有关规费
因美国专利案件量多,又为减少申请人之花费,专利有定制规费减半的优惠(13 C.F.R.121.802),其条件说明如下:
(A)员工人数(包括分公司)不超过500人的法人团体(制定小企业大小标准问题,例: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员工多少的定义标准,可以直接询问409ThirdStreet,SW,Washington,DC.20416);
(B)当未将发明权转让、授与、让与或准许任何人制造(ww.dggdf.com),或是不能归类为个人(发明人),或是任何在此条款下不能被证明为非营利团体或小企业的公司/团体。
(二)申请人范围(37 C.F.R.1.9定义)
1.独立发明人:申请是个人,但又同时是发明人时。
(A)尚未转让、授与、让渡或领有执照;
(B)在没有约束、没有契约或法规之下进行转让、授与、让渡或领取执照,若某人已制造出此发明物,或是在条款下无法被证明是小企业/非营利团体的公司,则此人对此发明物的任何权利不能归类在个人(发明)之下。
2.个人(非发明人):申请是个人,不是发明人。
3.小公司:申请人不是个人,而是公司、制造厂商时。
4.非营利机构:申请人是非营利机构,如大学……等时。
(1)一所大学或座落於任何国家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2)在1945年(26U.S.C.501(c)(3))的国内税收法规第501(C)(3)条款中,和在国内税收法规(26U.S.C.501(a)第501(a)条款中豁免税所叙述的团体类型;
(3)任何这个国家的一州非营利团体法令(35)U.S.C201(I)中被证明是非营利科学或教育团体;
(4)任何可在此条款的(e)(2)或(3)段落证明为非营利团体的设置在国外的非营利团体。
(三)文件签署
此文件需由申请人签署,当申请人是企业时,则应由企业的总裁、副总裁、干事或司库签字,而且有经理头衔的人不属于上述企业主管的范畴,因而无资格签署此类文件。
(四)提交期限
1.文件——最好在申请时连同其他文件一起向专利局提交,以免支付后补文件费用,但最晚不能超过自申请日起的二个月期限,否则申请费不能减半。
2.附图——可先随同申请文件一起提交草图,正式附图可在申请批准后再行提交,如在批准通知书中指出,则须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提交(约二周时间审核图式)。
(五)说明书补呈(已有技术)
1.申请日前——应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否则要缴纳迟交费。
2.申请日前——申请日后专利局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资料等,应於专利局寄出日期起三个
月向专利局提交,否则要缴纳迟交费。
3.如申请人确实不知任何已有技术资料而无法向专利局提供时,则不必担心会受到专利局处罚,或对其专利申请有任何不利影响,申请人也不必为此种目的而花钱委托他人检索,目前没有强制规定。
(六)优先权:
1.提交——可在专利申请通过实质性审查后再行提交,专利局不额外收取迟交费。
2.如未在申请时请求优先权,如提交申请案之后,申请人又主张优先权,对此申请人必须重新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声明及委任状表格”,但必须在专利局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