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人社厅发2018年6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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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6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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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22:22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省直统筹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8】7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山西省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中心,各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省直统筹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省直统筹单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后,其伤残津贴低于2690元的补到2690元。
(二)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2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7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7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4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1275元的补到1275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1045元的补到1045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凡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其他事项
(一)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标准的通知》(晋劳社养[2002]310号)规定领取工伤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工伤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按本通知执行。
(二)因工伤残一级至四级和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按照《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65号)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含工伤保险补差部分)达不到269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到2690元。需补差待遇的,由原用人单位填写《退休工伤人员待遇补差申报表》,报省直统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补差金额由省直统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在这次待遇调整的范围。
五、工作要求
各省直统筹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实施,确保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参照省直调整办法,结合本统筹地区实际,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尽量缩小与全省平均待遇水平的差距,具体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各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结束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情况汇总表》报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情况汇总表.xls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2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2:22
晋人社厅发(2018)65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2:23
晋人社厅发〔2018〕65号文件是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1、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办法和标准
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
①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7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③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①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②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③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296元的补到3296元。
3、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应答时间:2020-09-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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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2:23
其实你应该去当地的*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