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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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7 15:39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有关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主要有财税地字[1986]第8号和国税发[2003]89号两个文件。
根据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情况1: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
纳税义务开始时间:从建成之日的下月起交房产税。
情况2:出租、出借房产。
纳税义务开始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下月起交房产税。
情况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纳税义务开始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的下月起交房产税。
情况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
纳税义务开始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的下月起交房产税。
情况5: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纳税义务开始时间: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交房产税。
情况6:购置未居住过的二手房
纳税义务开始时间: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下月起,交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二手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融资租赁房屋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9)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