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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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3 11:19
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处理的期限也不相同。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 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构成交通事故具备的因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3 11:1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一旦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立即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3 11:20
随着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很多网友对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有疑问,今天就由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3 11:21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 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