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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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5:20
观看球赛的孩子来抢球受伤是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条款规定了自甘风险为免责事由。
也就是说,自甘冒险者在运动过程中受到其他参加者非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换言之,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损害发生后不承担赔偿责任。
自甘风险原则能够消除公众在参与正常体育活动时对法律责任承担的疑虑,促进全面理性、积极地参加体育活动,提高体育活动效率和质量。同时,该原则也为体育活动举办方或组织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前提下放心组织活动。
就本案来说,足球运动作为传统体育竞技项目,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和一定的人身危险性,运动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属于正常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应被允许和容忍。运动员对运动风险应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并采取相应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