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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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23:40
7月28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启动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的通知”,提出近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超过95%以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已严重不足,决定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措施,自7月31日起执行。
具体措施包括: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通知》(并公积金(2017)15号)计算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的0.8倍。
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
三、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其根据本通知核定的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四、本通知自7月31日起执行。职工属以下情形,可按原*执行: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于7月31日(含)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完成签署的购房合同的签约时间为准),并在9月30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二)购买存量房,户于7月31日(含)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9月30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五、本通知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铁路分中心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