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发票怎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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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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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0:27
当月*作废方法如下:
1、打开《开票软件》,插上金税盘;
2、点击《*管理》;
3、点击并核对要作废的*编号,点击右上方《作废》;
4、点击右上方《打印》注意:是把要作废的*核对好编号,再放入打印机;
5、完成,打印出来的*上印有”作废“两字;
6、一般纳税人在开具普通*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普通*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普通*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