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单独将门窗工程招标发包出去,施工总承包方需要对门窗安装质量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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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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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8:07
1、建设方将门窗工程单独招标发包是符合法律的。《建筑法》及《建筑法释义》中不允许发包人对建筑工程肢解分包,我估计你是对门窗单独分包是否属于肢解分包有疑问。门窗工程为独立的专项工程,和消防、设备安装一样需要具有单独的专项资质,所以发包人可以单独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这也符合建筑法中关于发包的要求。
2、你的问题比较分散,这四个问题可以做一个合并。先回答问题4,是否属于平行发包,这个问题界定清楚了,前三个问题就很好解决了。平行发包作这种发包方式,对于房产项目,一般业主是不愿意采纳的。是否属于平行发包,根据你的表述,发包人单独招标,总包工程量清单中也没有相应内容。这还不能完全判断,主要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合同。还得知道施工总包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施工总包合同有没有约定总包单位对于业主单独发包人的管理义务。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判断为平行发包。
3、根据你的表述,门窗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2%“配套费”。“配套费”这项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是没有这个名称的,且这项费用的支付肯定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那这个协议是否可以理解为总包管理协议?还需要进一步确定。“配套费”与“总承包服务费”容易混淆。而且配套不光是简单的配合,里面必然会产生管理,最简单的,最后的工程资料的移交,免不了需要总包单位的统一整理。
4、总包人与门窗分包签订的安全施工协议,是对双方工作界面的划分,还是对双方管理责任的划分,这又需要明确。
5、门窗工程为业主单独分包,由门窗分包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保修责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门窗专业分包安全,由专业分包人负主要责任,总承包人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建筑法》及《建筑法释义》。
7、一般这种情况,我的经验是,业主发包不管采用什么形式,肯定会想办法把总包单位绑定。总包单位在安全问题上,想撇清楚是很难的,最起码要承担次要责任。工程质量责任,这个是可以撇清楚的。追问谢谢你的回答,很有条理,也很详细。
我说的“配套费”就是总包方提供各种临时设施、脚手架的使用,水通、电通以及负责门窗洞口收口等的费用。另外合同也没有要求我们总包方对门窗工程的质量等的管理要求。
现在就是建设方要求我总包方对门窗等由建设方自己发包出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我反而觉得门窗等工程的质量影响到我方施工,我总包方还应该向建设方索赔。
追答因为是业主直接发包,我所在的天津市建委有明确规定,业主直接发包的分包人,按照总包单位管理。质量责任应该由门窗分包人负责。总包单位只承担总包服务配合责任。质量责任应该是可以撇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