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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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9:29
可以的。
根据《*暂行条例》及《*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据年销售额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可开*专用*和普通*;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通*。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专用*;
2、私自印制专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
4、借用他人专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和IC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普通*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有关*普通*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要求,总局对涉及“一窗式”比对的相关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并陆续下发各地,*普通*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条件已经具备。
总局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下同),凡使用税控器具开具*普通*的*纳税人,征收单位在受理申报时,按照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规定的比对内容,实施*普通*“一窗式”比对。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规定,实施报税IC卡新的“清零解锁”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9:29
一般纳税人可以接收普通*,记入相关成本费用,只是不能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可以接受*普通*,只是*普通*不能抵扣进项税。故一般纳税人最好能取得*专用*。
*专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发 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一、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给一般纳税人不管是开普通发还是代开专用*,税率只能是4%(或6%)。
三、如果是营业税项目的,税率是可能是3%、5%、20%。
四、如果是属于免税项目的,税率是0
五、公司开出的普通*按17%征收,如果是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类的不超过原价的不征税,超过原价的按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售价/(1+4%)*4%/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般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9:30
一、定义:
*普通*,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普通*等,俗称“一机多票”。
二、征收范围:
1、一般范围
*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4、营改增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2、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三、开票限定: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
2、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票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
4、实行*退(免)税办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七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9:30
1、简易征收,下列可以开,但是不能开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