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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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3:40
没有权利。病人来医院手术,按照规定不能带走,由医院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3:40
患者是有权利带走的,医院违反了民法典之中的人格权中的身体权,患者是有权向医院索要的。
根据2020年民法典,中人格权中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但是生命权以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为内容,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
截肢的拥有者属于肢体拥有者医院无权进行处理。除非有特殊的协议与商定,否则医院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是可以提起起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现行《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因此,自然人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医院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处置自然人的身体或肢体,侵犯了自然人的身体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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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3:41
没有,前几天有个病人来我们医院做包皮手术,术后要求带走自己的包皮。根据我们的规定这是不允许的,但是他坚持要带走,现在*已经介入了,估计他官司及时打赢了他的包皮也烂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