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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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0:37
税率为10%。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规定外,税率为16%。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扩展资料:
*税率要求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0:38
收暖气费,*税率按10%收取*,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都是按照10%收取*。
根据《关于调整*税率的通知》第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第三条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四条 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条 *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率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0:38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1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通知》(财税〔2009〕11号)规定,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如下:
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供热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其中,居民套户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米—2.1米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用热的阳台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之中。阳台内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相连,没有隔断,没有门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面积之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供热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0:39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1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通知》(财税〔2009〕11号)规定,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如下:
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
1、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2、营业税改征*后税率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
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0:40
征收取暖费, *税率按10% *、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天然气、石油液化天然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煤炭产品居民按照10% *征收。
根据《*税率调整通知》, 第一纳税人有*应税销售法或进口商品, 原适用于 1 7% 和 1 1% 的税率, 税率分别调整为 1 6%、1 0%。
第二个纳税人购买农产品, 原适用11% 的扣除率, 扣除率调整为10%。
第三纳税人购买农产品, 用于生产、销售或调试 1 6% 的商品, 并按照 1 2% 的扣除率计算投入税。第四项是原适用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7% 的出口货物, 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 1 0%, 最初适用于 1 1% 的税率, 出口退税率为 1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通知》(财税〔2009〕11号)规定,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经*批准,现将三北地区供热企业(以下称供热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如下:
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确定免税收入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