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婚后一方受亲戚赠与房产并已有房产证,不想被另一方分割房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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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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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3:43
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有没有注明是只给A的呢,如果有的话,那就不必担心了,这房子只是A的。况且房产证只是A一个人的名字,没有共有人,B也没有对该房产进行还款或者投入,所以无权分割。
新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接受赠与是一种无偿取得财产权的方式,包括两种情形:
(1)因为赠与合同而取得财产。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夫妻一方做为受赠人与第三人订立赠与合同,如果赠与物交付的时间系在受赠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即为婚后因赠与所得的财产。
(2)接受遗赠而取得财产。遗赠也称之为死因赠与,是指公民采用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确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即取得受遗赠的财产。与因继承取得财产一样,接受赠与所得财产也是财产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应当尊重原财产所有人即赠与人、立遗嘱人的意志,不应一律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第4项、第18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形:1、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属于接受赠与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或遗赠所得的财产,没有明确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3:44
把房产转到A的女儿名下,这样就不属于AB共有财产了。离婚后就不能做财产分割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3:44
结婚三年都得分,没有三年就不用。这是法律上规定的。追问早过了三年。。都十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