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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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32
法律分析: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有一方想毁约,如果是个人一方的话,如果在试用期可以提前三天通知企业方自己的意愿,如果试用期满要提前一个月提前告知企业方,当然,如果你不提前知会的话,根据新法个人方也不会有太大的责任,最多就是扣点钱,试用期未满的最多扣不可以超过三天基本工资,试用期满扣也不得超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当然你还要仔细阅读合约是否有强调要求的地方。基本上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