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约定合同订金,签订定金协议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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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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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12:30
定金的适用范围,即定金适用于哪些种类的合同。当然这种对债的履行的担保,是否采用,是由当事人的自行约定的。
(一)买卖合同中的定金担保
买卖合同通常也叫购销合同、货物贸易合同,系一种商品买卖的协议。卖方(供方)将商品销自给英方(需方),而买方接受商品并支付价金,履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完成商品交换过程。
(二)加工承揽合同的定金担保
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究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工作的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的定金担保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文件,就承包方完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风险主要在勘察设计方,就是建设方不接受所完成的工作成果或者不支付约定的勘察费和设计费。所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担保主要是建设方向勘察设计方提供定金。
签订定金协议时为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发生,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协议无效。定金协议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最好在签订定金协议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从合同有效。
(二)定金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如果订立定金协议未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的口头形式,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则不能确定定金协议的成立。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产生,要在交纳定金时合同双方应做出特别的书面约定,特别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如何处理定金做出约定。签订书面定金协议主要目的是避免定金协议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作为提供区分责任的依据,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
合同中对定金的具体数额的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定金的数额约定应适宜。若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法律明确规定给付定金数额的上限,在上限以内所确定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定金的约定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则超过部分应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