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并和公司签订了补偿款协议,约定补偿款分三个月(三期)付清,现已经给了两期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7:28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22
我来回答你。
1、你和企业达成补偿协议,而企业“拖延了六个月未支付第三期补偿款”,可以理解为“企业未向你足额支付经济补偿”。对于“未足额支付”这一部分,你实际上只有找乡镇*或街办进行调解、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后的诉讼等三个渠道获得救济(主张债权)。于此同时,对于“额外补偿”部分,虽然你们协议没有约定,但你可以主张自己债权的同时,主张“银行同期利息”。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你需要在第三期未支付的一年内,通过我前面所述的三种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你就不能申请仲裁,只能进行诉讼了。
具体更多情况,建议你通过微信、微博、网络咨询一下欧阳九律师。追问公司每次都是以财务账面上没有钱为由拖延,这样合法吗?实际上每次账面上进账后,公司都先把钱给了供货商,那么拖欠我们的补偿款和拖欠供货商的货款哪个优先级高一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22
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对协议内容无异议,只是现在拖欠支付的话,不算劳动仲裁,只是债务纠纷而已。可以直接去*起诉,要求按协议及时支付最后一期赔偿金并要求支付相关利息。民间债务纠纷,以两年为诉讼时效追问协议上没有注明逾期的利息怎么算,也能要到利息吗?是有法律依据的吗?
追答逾期支付,可以要求按银行同期利率来计算利息,不过应该不会很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23
超过两年不能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