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案件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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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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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2:16
执行诉讼案件裁定的方式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方式。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由第一审人民*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