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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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7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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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8:12
【法律分析】
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消灭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内容:(一)当事人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当天起的一年时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当天起的九十天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到了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当天起的一年时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以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关于撤销权的性质,一般意见均认为属于形成权,即依权利一方的意思表示,可产生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