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07 20:0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9:56
外来原始凭证包括:
采购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银行转来的收款托运输部门运输货物时取得的运单;出差人员报账时提供的车船、住宿票;银行转来的各种结算凭证;对外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收据等。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都是—次凭证。主要包括:
1.采购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
⒉.银行转来的收款托运输部门运输货物时取得的运单;
3.出差人员报账时提供的车船、住宿票;
4.银行转来的各种结算凭证;
5.对外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收据等。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l)凭证的名称: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明确的名称,以便于凭证的管理和业务处理。
(2)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填制的日期就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便于对经济业务的审查。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填制凭证的单位或个人是经济业务发生的证明人,有利于了解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凭证上的签名、盖章人,是经济业务的直接经办人,签名、盖章可以明确经济责任。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证明经济业务是否确实是本单位发生的,以便于记账和查账。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的名称必须是全称,不得省略。例如,“北京市XX五金商贸有限公司”,不得写为“五商公司”。
(6)经济业务内容:完整的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便于了解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检查其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7)数量、单价和金额:这是经济业务发生的量化证明,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基础。特别是大、小写金额必须按规定完整填写,防止出现舞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