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行动由道德品质支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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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5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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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5 04:01
道德理想·组织力量与志愿行动
——简论志愿者行动的动力机制
[内容提要]当代如火如荼展开的志愿者行动,具有与中国古典伦理的“老”传统,以及近50年形成的伦理“新”传统蕴涵大为不同的时代内容。这种不同产生的原因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则是志愿者“志愿”的动力问题。因此,对于志愿者行动之所以能够进行的动力机制加以分析,就成为我们认识志愿者行动的“现代”意义的条件。
一、行动引导理论
虽然志愿者行动的开展,在当代中国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情。但是,对于志愿者行动的称谓,至今还没有统一。而对于志愿者行动的理论研究,则还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因此,可以说志愿者行动在总体上还是一个需要界定的事情。一方面,这是因为志愿者行动本身的构成,需要理解。另一方面,志愿者行动的组织性还较弱,需要设计。再一方面,志愿者行动的理论研究也还处于初创阶段,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关系还有待形成。
总体上说来,中国的志愿者行动的格局是行动先行。从上个世纪90年代具有规模化意义地开始志愿者行动以来,具有国家组织背景的“希望工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日益大规模地开展起来。而围绕保护环境展开的“爱护地球”志愿者行动,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参与。1999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了国际性的志愿者组织——无国界医生,更是对于中国人的志愿者行动产生了良性的催化作用。使得“官方的”与“民间的”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行动得到与内部动力不同的外部支持。
就志愿者行动的先行行动导因而言,志愿者行动,确实具有其兴起的域内与域外两种“社会”背景。从前者来看,志愿者行动的兴起,是与中国社会发展的状态相适应的。当中国社会、尤其是城市社会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人们的生存问题基本解决。这就会发生两个转移:一是他们对于个人生活问题的全心关注,就会向个人以外的世界转移。二是他们对于艰难生活的个人感受,就会向仍然处于艰难景况的社会中的人们转移。以前主导人们的“生活的道德”也就会向“道德的生活”转移。对于私人利益的急切要求,相应会向对于公共利益的奉献转移。这些转移大势,正是中国社会在九十年代兴起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发展基础。而且,由于这类转移是从生存水平向发展状态的生活态势的自然转移,所以,它并不需要预先的理论筹划。行动的先导性格局,由此形成。就后者分析,国际志愿者行动,主要是由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士担当的,而国际志愿者组织也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组成的。这不仅是因为西方国家基本解决了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而且也是因为他们对于贫困等欠发达问题、紧急情况下的救助问题、环境恶化等生态问题的关注,早已经进入一个组织化的状态。而这些外在的因素,与西方传统的宗教救助观念、现代的群体关爱意识相配合,使得他们的志愿者行动,成为一个人的自觉选择。对于我们中国这样一个介入国际社会不久,而对于国际社会的重大事件极其关注的国家来讲,无疑,被我们视为“榜样”的西方先进国家的志愿者行动,对于我们会产生重大的影响。①
而对于志愿者行动的理论研究来讲,相对于它的行动的先导性而言,就显得要后置一些了。②开初,人们在进行志愿者行动的研究时,对于将这种行动、以及组织这种行动的机构称为什么的问题上,都还有很大分歧。③后来,人们将其放在“第三域”的问题视野和研究框架中进行研究工作。
这种安顿,是由于在传统的社会理论分析框架中,一直是*——市场的二元分析架构,主导着人们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研究思路。*作为一个高度组织起来的现代架构,具有依据权力系统进行资源配置的运行特点。市场则作为一个依赖价格调节的运营体系,与*机制“分庭抗礼”。志愿者行动的组织结构——所谓“非营利社会服务志愿组织”,既不依赖于像*那样的权力系统,也不依赖于像市场那样的营利体系。它具有公共性,但不是*那种强力引导公共事务的机构。它也具有利益性,但也不是公司那样的牟利机构。因此,人们合理地将其命名为*、市场之外的“第三域”。关于第三域问题的论说状态是行动引导理论,因此我们对于第三域的认识还非常粗浅,④“第三域”的命名,也还有相当的含混性。
二、两种动力
当然,理论的后置,并不妨碍我们认识志愿者行动的结构特征。这是因为,志愿者行动的行动蕴涵,已经展现在我们的面前。不惟先起的西方志愿者行动早已经给我们这种预示,就是中国后起的志愿者行动,也从九十年代以来,给了我们认识志愿者行动的厚实经验基础。
认识志愿者行动的结构特征,可以从志愿者行动的动力机制着手。因为,从行动的动力上,可以最为清晰地认识到一种行动的特质。志愿者行动之所以能够发生,从其行动的动力上讲,首先就是因为存在着行动的道德基础。这是志愿者行动与*人员行动、商人行动发生本质区别的地方。
相对而言,*人员的行为动力,取决于他们的“*人”的角色规定性,他们主要是争取权力的人。获得权力是*人的生命线,失去权力则是*人丧失活力的标志。不管*人是在“权——钱”的关系式中、还是在“*”的格局里面,*人之以权力获取利益的定势,是基本不变的。正因为如此,自迈入近代的门槛,像马基雅维里那样清醒的思想家就提醒人们,得将*与道德划分开来,才足以认识清楚*问题与*人物。⑤而商人行动的直接谋利性,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假如商人从商而不谋利,那我们简直就不知道将他们命名为什么了。商人就是在“成本——效益”原则的推动之下,才有行动的强烈动力。假如商人在完全不能获利的情况下,依然要投资某个项目,那么,他要么是因为*上的考虑,要么就丧失了自己的商人特质,而变成了慈善家了。
必须把当代的志愿者行动,在其行动的特质上,与*人员和商人行动的特质划分开来。志愿者之成为志愿者,就是因为他们明明知道志愿行动是不可能有实际收益,而完全是一种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纯付出。一个处于商业社会的人,在对于自己的行动不可能有实际收益的情况下,仍然要将行动进行下去,除开道德动力之外,你实在是难以从“权”和“利”的角度去寻找解释其行为动力的因素。道德理想主义在此发挥着指引志愿者行动的轴心作用。而道德理想主义之作为志愿者行动的有力动力,是因为在人类的行为结构中,一直存在着两个层面:谋利的一面与谋道的一面。在古典社会中,道德理想主义常常在人们的行动中表现出来:那种完全不为任何利益驱使的利他行动,在传统的谋食不难、讲究人情的社会氛围中,确实是容易被人感知到的。在“现代”取“传统”而代之的情况下,谋食成为人们生活的最紧要课题。资源的日益短缺、资源配置的不合理、资源分配的不公平等等现实难题,使得人们极其容易将关注的聚焦点停留在谋食的问题上面。友爱、同情、互助等等古典德性日益被视为私人道德,而隐匿于紧张的资源配置和分配的“经济”活动过程中。
但是,人类活动的谋食兼谋道的同构特质,并不会仅仅因为谋食的艰难,而丧失掉谋道的坚韧。从德性的视角看,这是因为人从来就没有丧失天性而有的自由、良心、利他等等道德理想主义优秀品质。从人类的角度看,则是因为人类从来也不会丧失他们对于自己之作为一个类的存在事实的认知。就前者言,人之作为人,就有以谋道的高尚而投入行动的可能。就后者论,人之作为人,就有以利他的动机而志愿服务于人的文化基因。这就是为传统儒家和现代新儒家所共同强调的人之行动的理想主义根据。意欲的一面,对于人来说固然重要,而道德理想的一面,对于人也不可或缺。而且后者才真正是显示人的特质的地方。⑥
只是在现代社会的背景下,我们对于人之表现他的道德高尚的条件性,有了一个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深刻认识。无疑,人从来不会丧失道德理想主义。然而,表现这种道德理想主义的方式,在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则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社会依赖个人的道德良心“一念发动”。志愿为他人服务是因为志愿者的道德良知随时处于“发动”状态。今天看这种行为的简单动机,也许略有奇怪。但对于一个社会组织程度很低的社会而言,个人的行动就只能诉诸个人的动机才足以给予好的解释。
在现代条件下,情形就不同了。人的社会化程度达到相当高的水平。虽然说人的道德与否,依然要从自律的视角去加以确定,⑦但是,从外在视角——诸如幸福与快乐的总量,对于社会带来的善的收益,看待行为的道德含量,已经成为一个趋势。⑧人们习惯于谴责这种思路相对于自律具有的不道德性,其实没有发现,只有在这种思路中,才足以解释一个大型复杂的现代社会,人们处于一种极其广泛而又复杂的交往状态中的时候,任何人想要显现自己的德性修养,他都必须是在组织化的状态中,才可以有一个空间的。于是,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现代背景条件下的志愿者行动,就不能仅仅从行动者个人身上去寻求解释理由。志愿者行动的两种动力就此凸显:个人道德理想与组织推动力量。
三、作用态势
志愿者行动的两种动力,对于志愿者得以行动起来所发生的作用,是不同的。相应地,在不同的社会结构中,志愿者行动的作用机制也有很大差异。
就两种动力对于志愿者行动的作用态势而言,道德理想主义的动力源,依然是要特别加以强调的。因为,假如志愿者仅仅是因为想通过自己并非真正志愿的行动,而换取某种利益的回报的话,那么,这种志愿者行动势必走向谋利性的活动。志愿者行动发生这种可能的质的变化的轨迹是:当志愿行动本身还在进行中时,志愿行动常常是可以赢得广泛尊重的行动。志愿者参加引起注意、尤其是引起广泛关注的志愿者运动(如成为“希望工程”的积极一员,或成为“环保行动”的中坚分子),他就可能成为一个引人注意的“公共人物”。因此,他就具有了获得公共报偿的机会。而这种报偿恰恰是消解人们行动的道德动机的因素。不管这种报偿是以荣誉的形式,还是以物化的形式体现出来,都是危险的。
只有在道德理想主义的驱动下,志愿者行动的道德性质,才可以得到全面的维护。这种维护的获得,就是因为志愿者行动完全是自律的行动。只有自律的行动才是真正道德的行动。即使我们已经看到当代的志愿者行动早就是高度组织化的行为模式,也不例外。对于参加到志愿者行动中的行为者来讲,他必须是自觉自愿的,他的志愿行动的道德价值,才不会降低。对于组织志愿者行动组织的机构来讲,只有在动机与结果上都是为了增进普遍幸福和改善社会状态,也才符合道德的组织原则。否则,志愿者行动就会走向形式上的志愿而实际上的不志愿的可悲境地,就会陷入中国传统社会从道德理想主义出发,而沦落于伦理中心主义困境的泥潭。传统中国所要求的个人行动的道德志愿性程度,可以说远远超过今天中国社会对于人们行动的道德志愿程度。但是,当古人不懂得尊重个人的德性表现的条件性、差异性的时候,尤其是*家们不尊重个人生活的优先性的时候,对于个人之必须表现他的利他的高尚道德情操,就变成了一种对于个人自由生活的严重约束。伦理道德不但不成其为提升人们道德境界的动力,反而成为*一切生活事务得以正常进行的负累。因此,志愿者行动必须是完全出自志愿者的内心愿望和内在动力的。而志愿者组织也必须尊重加入组织的志愿者的进退自由,使志愿者组织真正成为“志愿者”的组织,而不是强迫人们志愿的组织。
需要我们留意的是,既然在现代社会中,志愿者已经不是一种个体化的行动方式,而是组织化的行动模式。那么我们对于志愿者的组织性,也就应当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对于志愿者行动来讲,组织推动力量的必要,应该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这是因为,志愿者作为一种现代行动,需要一种规模化的行动才可能见到效果。传统社会里出于高尚的个人德性修养,分散的、个体的、情景的志愿行动,在现代大型复杂社会里,除开要保护它的美德一面外,已经与当下社会格局疏离了。这不是说当下社会格局是合理的,与当下社会格局相一致的道德才具有合理性。而是说当下社会格局要求有与当下社会运作相贯通的道德机制,而道德与否也只有在它调节当下社会生活的时候才显现出它的时代价值。于是,作为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现代社会,理性化与科层化成为这一社会的核心理念和组织方式。⑨个人美德之作为志愿行动的深厚动力,我们不能予以否定。但是,社会组织对于人们道德地行动起来,已经具有不可忽视的力量。一方面,这是因为组织具有了公共道德的规范要求,使得组织目标的道德与否的问题有了一个判断准则。人们的组织归属既有社群需要的原因,也有组织合理化的基础。组织要能够反映被组织者的道德与利益愿望,它才具有组织的实效。另一方面,组织成为传播文化信息、道德规范和公共行动信号的中介。一则完全脱离组织的单独的个体,已经完全不存在了。二则组织化的状态已经被人们视为当然。因此,由组织担当社会行动筹划者的角色,是现代社会的常态情形。
志愿者行动的高度组织性,在此获得了充分的理由。事实上,不论是国际社会,还是中国社会,急速发展的志愿者行动事业,不是行动者个体分散活动的产物,而是组织自觉行动的结果。无国界医生组织的组织化贡献,证明了志愿者组织的重要性。而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近8年参与其中的有8000万人次,就与建立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密切关系。如果不是从上至下的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建立,很难设想志愿者事业在中国有如此之大和如此迅速的发展。
显然,志愿者的个体化行动的效用远远赶不上组织化的志愿者行动的效用。就此而言,解决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受益面问题,就要解决志愿者行动的组织化程度低劣的问题。这是一个历史问题。一方面,这是历史造成的窘迫生活,使得人们志愿地行动起来参与到公益事业的动力较弱。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历史造成了中国社会表现高尚道德的个体化格局。在中国迈向现代化的历史关头,我们以组织化的力量引导中国人关注公益问题,投入志愿者行动,加入公益事业,不仅有利于形成健康的社会风气,也有利于形成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公平的社会分配局面。自然也需要注意的是,志愿者行动的组织,走向仅仅是组织动员的行动的单纯形式主义一端。这是过去中国社会组织社会化活动的教训。
四、在美德与公德之间
志愿者行动在构成上,有着多层面的复杂内容。从它作为一种现代社会行为来分析,志愿者行动的前现代作用机制与现代作用机制,具有很大差异。从它作为一种“现代”行为来看,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发展背景差异——在发达社会的情形与欠发达社会的情形,也具有相当的不同。进一步从它的组织程度上讲,志愿者行动的组织化与非组织化状态,对于志愿者组织的活动效果,发生很大影响。
在前现代社会里,志愿者行动也是存在的,关爱他人、友善助人、增进普遍福利,这是人类讲究道德的天性使然。只是在前现代社会里,这种志愿者行动,在行动的发生上基本出于个体化的状态,在行动的动力上基本依赖个人美德,在道德类型归属上基本属于动机论的,在志愿者的个人保全上则是不太关注的——即牺牲生命不是妨碍志愿行动的因素。在现代社会,情形则发生了变化。志愿者行动基本上是组织化行动,依赖的动力主要是公共道德而非个人美德,在道德类型的归属上基本上属于后果论的,而一般不需要以志愿者的生命代价来显示志愿者行动的可贵。显然,后者承诺志愿者行动的条件性,而前者则是不承认志愿者行动的条件性的。如此,像古典儒家强调的个人良心的发动,就可以无条件地维持道德化的行动,必须加以时代的重构。我们既不能像孟子那样站在“人禽之别”的角度,看待一个人是否愿意加入志愿者队伍的问题。也不能像王阳明那样站在“理之当然”的角度看待不加入志愿者队伍的问题。人们得学会在现代社会中,首先克尽自己的公民道德,然后为公共福利和大众幸福尽力的、新的道德行为方式。道德理想主义进入实践领域的条件性就此凸显出来。伦理中心主义的反时代性也相应显现。
同时,我们需要看到,志愿者行动乃是“现代”的社会行动。换言之,社会的现代发展水平的高低,对于人们是否愿意积极而广泛地投入到志愿者行动中去,是有很大影响的。这就是中国古人强调的一个简单道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人们一定只能在谋食的基础上,才可以从容谋道。{10}我们没有理由以“不道德”来对待那些不积极投入到志愿者行动中的人们,我们只能赞扬那些积极投入到志愿者行动中的人们,期望给人们提供一个现代行动的榜样。从这种区分中我们就可以解释,就国际范围而言,为什么西方国家的志愿者行动总比后发国家要普遍得多,并且组织化程度要强得多。可以说,目前我们志愿者行动的状态与西方国家的志愿者行动状态体现为两种情形。西方的情形是:在理想中寻找现实的支持力量。中国的状态是:在现实中寻找理想的支持力量。前者是说,由于西方国家普遍解决了生存问题,他们关注“公益”、发挥爱心的能力,是远远超过我们所具备的社会条件。反观我们社会发展的水平,中国社会具有能力——满足个人生活需要之外,足以有物力和精力提供给社会的人士,还是不多的。这当然不是说我们大多数中国人就有理由拒绝参与志愿者行动了,道德责任绝对不因为生活水平高低而发生减免。但是,履行道德责任的实际能力则会因为生活水平的高低发生差异。因此,我们必须以志愿者组织的有效运作,来激发人们参与到志愿者行动或公益活动中。
故而,从有没有志愿者组织对于志愿者行动进行有效推动的视角看问题,则可以说,无组织的志愿者行动,只能是一种分散而效用低下的行动,它不足以显示作为现代活动方式的志愿者行动的普遍价值与意义。具有组织性的志愿者活动,则可以通过组织的力量,既使得志愿者的力量形成集合性的状态,而显示出较高的效益;又可以通过组织的作用,广泛传播志愿者行动的理念和行为方式,使得志愿者行动得到更多人们的认同。这两种组织构成作用,对于优化志愿者行动的指引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对于中国这个在传统社会时代匮乏“公益”理念,在现代边沿匮乏组织的国家而言,无疑,推动志道于公益的志愿者活动的普遍开展,组织的意义与作用是不可小觑的。
于是,当我们转回头看志愿者的志愿行动所具有的道德蕴涵时,似乎足以体现志愿者行动的传统特质与当代特质的一个问题就突出出来:志愿者行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个人美德的单纯表现,而是个人美德在公共生活中的升华和展示。志愿者行动只有在个人美德与公共道德之间,才能够获得充分的道德资源支持。
就个人美德对于志愿者行动的支持来看,它主要提供给志愿者内在于个人人心的道德支持力量。对于一个意识到人之具有人的尊严的人来说,每个人之所以必须关注他人的理由就在于,他也是这种关注的对象中的一分子。所谓“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乃是人类道德生活的基本处境,而不是一种高超的道德境界。这使得人应当具有利他的道德义务感。
就公共道德对于志愿者的志愿行动来讲,则提供给志愿者以服务他人的公共准则和组织方式。撇开后者不论,仅就前者而言,志愿者组织的组织原则乃是一种显示志愿者公共道德的原则:一种责任原则。它促使志愿者认识到他对于社群、国家与人类的责任所在。并且,在加入到志愿者组织中时,对于公德问题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比如如何处理好志愿者组织与公共领域、私人领域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个人理想、组织使命与争取资源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大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个人的道德立场与公平公正地对待服务对象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特殊的服务对象与一般公众的关系问题。{11}借助于这些道德关系的分辨,使得志愿者对于自己的公共责任有一个明晰的把握。
兼综个体的道德义务感和公共生活的道德责任感,乃是最有益于促使社会成员志愿地为他人服务的道德动力机制。如此,志愿者行动的道德动力才可以深深植于志愿者组织的活动之中,志愿者行动的普遍性与有效性,方可以获得保障。志愿者的行为动力也才是充足的。
注释:
①1999年“无国界医生”组织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之后,中国人对于志愿者组织问题的关注兴趣大增,似乎可以证明这两者之间的关联。
②参见王绍光:《多元与一统——第三部门国际比较研究》第一章。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③如王绍光书中就举证了“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免税组织”、“非*组织”、“社会经济”、“公民社会”等概念。
④就国内理论界而言,世纪之交出版的一系列研究第三域的专门著作,多数都还是对于国外相关著作的引介。比如李亚平等编的《第三域的兴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何增科等编的《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国内理论界出版的专门著作,成系统的只有一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第三部门研究丛书”。这套书出版的意义当然是重大的,但相对于研究性而言,这套书的介绍性也许更强。
⑤自然,*人物也可以有志愿行动。事实上,任何行动的分类都是相对的。在具体的行动发生时,它们在行动上是谋利还是不谋利,则可以在不同行动上有不同的表现,并且内涵上可以有重叠。
⑥参见牟宗三:《道德的理想主义》一书中“道德的理想主义与人性论”,台湾学生书局1980年版。
⑦这在康德那里尤其明显。他对于“头上的星空”、“心中的道德律”的强调为人们熟知。参见黄伟合:《欧洲传统伦理思想史》第六章,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⑧参见同上书,第七章“英国的功利主义学派的伦理思想”。
⑨参见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有关章节,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0}对此,孟子也曾经睿智地意识到这一点。除开强调“恒产恒心”的关系外,他指出仅仅只有士人可以做到“无恒产而有恒心”。参见《孟子·梁惠王上》。
{11}参见伊恩·泰勒:《志愿域的道德准则与管理》,载前引李亚平等编:《第三域的兴起》。
任剑涛:中山大学*学与行政管理系教授(广州510275)
参考资料:http://www.opentimes.cn/to/200106/1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