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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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0:36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专项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52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与集体合同中女职工专项附件、专章的协商和签订的程序、法律效力一样,都要经过要约、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公示或告知等程序。
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必须经过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单独签字确认,而集体合同中的附件、专章只需在综合性集体合同上签字即可。
因此,前者是法律要件齐备、可以单独成立的专门合同,后两者则依附于综合性集体合同而存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集体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0:37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和《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而依法强制推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群体签订的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专项集体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0:37
就是对现在女性员工的一种法律保护吧 看参考资料 很全参考资料:http://wenku.baidu.com/view/683f1663ddccda38376baf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