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3:2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6:44
分情况,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名称约定的不准确,但是能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认定该仲裁条款有效;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也没有说明具体的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当事人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条款无效,一方向*起诉的,*可以受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6:44
《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合同条款中仅约定“纠纷如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既没有明确的惠州当地的仲裁机构,又没有明确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如果你和对方达不成补充协议的的话,这条仲裁协议是无效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6:45
约定不明视为对仲裁条款的约定无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6:45
合同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虽然没有明确哪个仲裁委员会,而在惠州只有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条款应该是有效的,仲裁申请费比较高,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6:46
仲裁条款肯定是有问题的,没有明确的仲裁机构。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