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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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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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3:19
对于合同的效力问题经常会产生纠纷,我们都知道有效合同好无效合同,那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1)*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而合同生效的要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延伸阅读;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特征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3:20
这是经济法上的内容,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合同虽然订立,但因不符合某些成立的条件,需要经当事人或者有效代理人认可才能生效的。注意:不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并不是不符合法律要求,若是不符合法律要求,那就是无效合同了。
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应导致合同撤销,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代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能力所造成的。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在权利人尚未承认以前,效力待定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并没有实际生效。由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权利人的承认而生效,因而与可撤销合同具有明显区别。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应被认为有效,只是因撤销权人的撤销而使合同变为无效,不像效力待定合同那样因权利人的承认而使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