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是一回事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3:2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6:09
【
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制度是指人民*在诉讼开始后,或者在诉讼开始前,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设立财产保全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依法做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全面地、顺利地得到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地保护胜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一般是在判决生效后,原告或者被告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有*执行机关进行强制执行,而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由原告申请对被告可能转移、过户的财产冻结或者查封,不予过户等,当然也可以诉前保全。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四条 人民*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保管的,人民*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