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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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1:46
民事诉讼的管辖,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告不在被告所在地*起诉的,该*应当告知原告本院没有管辖权,即使该院受理了案件,被告也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原受理*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审理。
1、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2、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3、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