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物品的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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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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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2:37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刑事案件在侦办过程当中,对一些人证物证都会进行详细的查询,所以要求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对一些物品是不得进行销毁的,其中还有针对一些,有毒淫秽物品等,这些经法律没收以后,执法机关是可以进行销毁的。
法律分析对*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违禁品、本人所有的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法律针对不同的情况规定了以下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办理治安案件中查获的违禁品,要一律收缴、销毁。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淫秽物品以及*支、弹药等物品。这些违禁品一旦查获,应当一律收缴并予以销毁,不能流失在社会上继续危害社会。对于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赌具、赌资和吸食、注射*的用具,收缴并按规定处理。对于赌具、赌资应当按照规定收缴,该销毁的销毁,该上缴国库的上缴国库;对于吸食、注射*的用具应当一律收缴后予以销毁。涉案物品或者侵犯商标的物品可以依法进行销毁,对于合法的物品如果被人恶意销毁,物品持有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如果被人侵权或者私有物品被人恶意销毁,可以进行调解或向*上诉。对于恶意侵权或者发现涉案物品我们应该举报,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22:38
工商执法人员有权没收、销毁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法律依据如下: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