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我公司(外资)今年亏损严重,但为了不亏的严重,我们的关联公司决定放弃500万(应付账款)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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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2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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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2
首先,关联方放弃债权,在新准则下不属于12号准则债务重组的范畴,因为新准则所定义的债务重组范围仅包括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你公司只是因为为了让亏损不那么严重而让关联方放弃债权,并不是因财务困难无法支付的情况。所以也就不能按照债务重组来进行会计处理,不能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二,因为36号准则关联方披露中没有对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特殊规定,所以为堵塞漏洞,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等其他法规,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特殊交易进行规范。
财会函[2008]60号文规定,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作为权益*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可以有效遏制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润操纵。
第三,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3
你公司做营业外收入是可以的,你公司减少了亏损,但是关联公司需要对放弃关联方债权的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供参考。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