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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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2 01:02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国家*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对以上六种情形,*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1)在立案阶段,人民*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机关和人民*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4)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司法机关一经宣布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即告结束。在自诉案件中,*应根据情形分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定,或作出判决宣告无罪。